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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域
數據庫加密 諾亞防勒索訪問域
數據庫防水壩 數據庫防火墻 數據庫安全審計 動態脫敏流動域
靜態脫敏 數據水印 API審計 API防控 醫療防統方運維服務
數據庫運維服務 中間件運維服務 國產信創改造服務 駐場運維服務 供數服務安全咨詢服務
數據出境安全治理服務 數據安全能力評估認證服務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治理咨詢服務 數據分類分級咨詢服務 個人信息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檢查服務2025年,“十四五”規劃迎來收官,“十五五”謀篇布局。科學編制“十五五”數字中國規劃,對于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我國數據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從方法論、工具應用和實踐路徑等多方面為企業數據治理工作提供重要指導。
今年,作為“十五五”規劃編制期,企業如何把握住當前的黃金時間,做好數據治理工作的下一個“五年規劃”?
01
從政策制度落地看企業
如何融入國家數據產業發展大潮
“十五五”期間,我國數據治理與要素流通政策從指導到落地的效應更加明顯。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實現制度創新突破,推動行業場景應用更加細化。
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方面,財政部發布《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要求從2025年開始,在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圍繞數據資產確權、授權運營、數據產品開發、場景應用、收益分配、交易流通、風險防控等方面試點數據資產管理。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和運行機制。目前已有多家企業率先開展試點數據資產入表等工作。從“試點”到“全面推廣”,以數據資產入表為代表的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或將在“十五五”期間得到全面鋪展。
在數據交易規則完善方面,2025年全國數據工作會議提出:要著力培育壯大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加快建立場內場外相結合的數據市場體系,營造良好發展生態。培育壯大全國一體化的數據市場需要通過第三方平臺實現場內交易的規范與效率并重,這就要求相關企業提升數據審核、評估、托管服務的能力。場外交易則需要的靈活性與合規協同,則要求供需雙方自行協商數據類型、價格和期限,對特定場景提供定制化需求,相關企業應當具備對原始數據清洗、脫敏形成標準化產品的能力。
在建設數據可信流通體系方面,國家數據局印發的《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提出的到2028年,我國將建成100個以上可信數據空間。作為數據流通的基礎設施,可信數據空間在實現高質量數據的實時互通,解決數據共享與隱私保護的矛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企業可以通過可信數據空間建設,深度參與數據生態的構建與發展。
在強化數字基建底座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提出,推進算力資源科學布局,東中西部算力協同,構建算力多級調度策略引擎,實現跨平臺、跨層級、跨區域的算力資源混合部署和統一調度,實現“算力-電力”協同布局。作為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一環,如何保障數字基建底座建設的順利推進,不僅對相關能源與電力、信息技術與通信等行業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更是一場涉及政府與公共服務、工業互聯網與智能制造、半導體與硬件設備、金融業等多行業領域的“重大工程”。
除此之外,包括工信部印發的《工業數據分類分級指南(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行業數字化轉型專項政策,也為各行業細化數據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02
布局“十五五”
企業數據治理仍需突破的三大瓶頸
當前數據要素市場面臨的核心矛盾是產權制度尚未實質性落地。多數企業尚未完成數據資產的確權登記,全國統一的數據產權登記平臺尚未建成(目前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的上線運行,標志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邁出重要一步),地方試點在技術、效率、安全性、認可度等多方面還存在各種不足。
除此之外,場內交易吸引力不足,有數據顯示國內95%數據交易在場外完成,很多企業認為進入數據交易所交易,要經過安全、合規等系列審查,增加了交易成本,習慣于“點對點”方式進行。
企業需要在借助現有數據交易基礎設施,利用好常用交易方式的同時,實現對各種數據交易新場景的適配與應用,申請數據資產入表試點資質,利用區塊鏈技術對數據來源、加工過程進行鏈上存證等完成數據資產確權,從而跟上發展的大潮。
行業間技術規范、業務邏輯與治理體系的系統性差異,導致數據要素難以實現跨域高效流通。不同行業采用的數據傳輸協議、字段定義存在結構性沖突。具體到企業中也有同一業務指標在不同行業或部門中存在多重解釋。如在大型集團企業中各部門獨立建設系統(如 CRM、ERP、銷售管理系統),數據標準不統一、接口不開放,導致數據分散在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系統中。
針對這種情況。對外,企業可以推動行業間協議規范建設,聯合上下游制定跨行業數據中間件。對內,企業可以通過一體化的數據資產管理平臺構建,打通業務、系統和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
隨著企業的業務拓展,跨境數據流通與隱私保護會逐漸成為不可避免的問題,合規成本激增現象也出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當中。這源自各國數據保護法律存在根本性分歧。例如,歐盟GDPR要求“充分性保護”原則,而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強調“安全評估”和“數據本地化”,不同法規之間的差異則可能增大罰款風險。此外為滿足跨境傳輸安全要求,企業需部署端到端加密、聯邦學習等技術、數據本地化與跨境存儲的硬性支出、組織架構調整與人員雇傭等也造成了成本的增加。
企業可以通過提前規劃,如硬件層面采用“本地存儲+全球同步”架構降低硬件投入,同時建立全生命周期風險評估機制,打造借用AI工具的數據分類分級系統,充分利用自貿區負面清單豁免非敏感數據跨境流通等手段提前應對可能出現的數據跨境問題。
“十五五”時期,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將進入深水區。國家數據局的統籌推進、可信數據空間的規模化落地、數據資產入表的全面鋪展等,數據產業發展已從“政策藍圖”邁向“落地實踐”的關鍵階段。企業若能在此時主動融入國家數據戰略,不僅可破解數據孤島、合規成本等現實瓶頸,更能搶占發展紅利,進而開拓企業增長的第二曲線。